连州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两起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暖桑榆 联动解纷
八十五岁的王老生养三子二女,本应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却因为子女赡养问题产生分歧,独自租住在外,心中满是委屈,一审判决各子女分担租房费用以及生活护理费,二儿子王强和小儿子王清(均系化名)认为父母养育子女的时候厚此薄彼,一审判决结果未体现各子女之间的比例倾斜,遂提起上诉。案件分给民一庭康馨法官后,考虑到赡养纠纷事关家庭亲情,更关乎老年人切身权益,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可能使已经出现裂痕的亲情更加难以修复,康法官先后多次组织五个子女进行沟通调解。在沟通中,康法官细致了解每个子女的难处,又通过释法明理让他们明白赡养是每个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从血脉亲情、家风传承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点点化解兄弟之间的对立情绪,打开心结。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和真诚细致的劝导,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共识,王老搬入王强家居住,由王强一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起居,其余子女每年固定时间支付赡养费用,就老人因病产生的治疗费用及百年后的安葬事宜也达成了一致意见。方案确定后,考虑到王老行动不便,康法官主动联系该案一审承办法官,由一审法官前往王强家中,让老人就近完成调解协议的签订,两级法院的协作联动,真正实现了百姓少跑腿,司法多跑路,切实把便民服务做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先行调解 实质解纷
2026年4月7日上午,当事人胡某来到汉中中院诉服大厅,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民一庭康馨法官团队手中,感谢她们为自己要回了拖欠多年的购房款。
2022年6月,胡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房屋内部认购协议》,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小区房屋及车位,房屋总价款64万元,胡某先行支付25万元,尾款待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支付。后因交房时间与地产公司承诺不符,胡某申请解除协议并退款。地产公司抗辩称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原因是因为胡某没有办理好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因此并非公司违约,故不同意胡某的诉求。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判决解除认购协议,并由地产公司退还已收取房款及利息损失。
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收到二审法院传票后,胡某先后八次向承办法官提交材料,多次电话反馈案涉房屋已经由地产公司另行出售,且公司近期进行减资,要求法院尽快依职权调取公司银行流水,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账户进行冻结以防止公司偿债能力减弱,案件的审理从一开始就变得棘手起来。为了尽快核实情况避免节外生枝,康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资料并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到房屋并未实际出售而是折抵了地产公司欠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虽然距离正式开庭还有一个半月,意识到公司财务状况并不乐观,康法官便立即着手该案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康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从法律规定、实际履行等方面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合意,胡某自愿放弃利息主张,地产公司也筹措资金在调解协议签署当日现场返还房款25万元,该案在开庭前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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